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