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获得省相应专项资金的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