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第二十三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把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期权等激励政策,可以对在岗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