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把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期权等激励政策,可以对在岗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