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第十九条有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应当给予支持,并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