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第十八条有效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