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第十六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取不少于当年销售收入5%的技术开发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