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第十五条有效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