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第十四条有效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的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经营用房,可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