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侵害女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