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家庭成员有赡养老年妇女的义务。老年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和剥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