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