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为其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动就业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