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三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派出留学、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得限制女性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