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