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