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支持第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设立专项奖励或者发展基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捐赠款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捐赠人未明确表示意愿的,捐赠款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