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章 鼓励和支持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力度,并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示范性民办学校的建设、新建和扩建项目贷款贴息和表彰奖励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