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和野生植物集中分布的人工湿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当地居民发展湿地生态农业,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因维护人工湿地生态功能给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