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改变天然湿地用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占用天然湿地;(二)重要建设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具有可行的湿地占用方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