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石屏豆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