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档案馆提供利用寄存的档案,应当经寄存者同意。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对该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