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一条有效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公布档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