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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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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的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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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