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员管理单位必须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法制纪律教育,鼓励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