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竞技体育,重视、支持对青少年儿童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活动技术骨干。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