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按照中国公民体质测定标准,在全省施行体质监测。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地区体质检测场地和器材,培训检测人员,对体质测定的有偿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