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民族体育,在财力、物力、技术及场地设施建设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体育事业,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鼓励和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