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发展与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缴和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扣缴或者吊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