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第二章 登记与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凭下列文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一)企业章程;(二)资金证明;(三)身份证明;(四)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文件。申请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