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 罚则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