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缴存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职工储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