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缴存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