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缴存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