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沙化监测系统,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分类布设监测站点,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沙化监测结果,建立和完善沙化土地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