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经批准的防沙治沙规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沙治沙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修订方案依法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