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对森林植物和林产品,依法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销售成交。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研究和应用有效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