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相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