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保护区范围,由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界定,立碑刻文、标明界区。各种标记、界碑不得移动和毁坏。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