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大理风景名胜区分三级保护。一级为重点保护区,二级为景观保护区,三级为环境协调区。

一级保护区为:苍山重点植被、冰川遗迹、洱海水体、崇圣寺三塔、南诏德化碑及太和城遗址;石宝山石窟、宝相寺及丹霞地貌;鸡足山寺观庙宇、古庙遗址、天柱峰、点头峰、原始森林及地貌;巍宝山古建筑群、南诏遗址;茈碧湖水体、温泉地热资源,以及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等。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