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方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