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