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