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聘任种畜禽监督检查员,种畜禽监督检查员必须经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领取《种畜禽监督检查员证》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