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离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主审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财经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