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八条已废止离任审计,由下列审计组织实施:(一)市、区、县审计机关;(二)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三)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