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全市离任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离任审计的有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