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应当进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的,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