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管辖第十七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负责的离任审计,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委托方承担。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