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管辖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属中、小型企业和区、县属小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由内审机构负责审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