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管辖第十五条已废止区、县属大、中型企业和直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离任,由区、县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