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